法规简介: |
琼发改规(2021)6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决定废止《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6号)等3件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6号)废止后,根据《民法典》和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使用的水电费用,可以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统一收取,也可以由业主根据实际消费分摊,具体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不得以水电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