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颁布日期: |
2023.12.27 |
法规编号: |
D6420492024060165 |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
法规简介: |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卸载法规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