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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颁布单位:
汕头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5.09.06
法规编号:
D522054202500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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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汕府(2025)37号。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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