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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期限的决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2.06.28
法规编号: D511101202200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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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等两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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