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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6.05.06
法规编号: D46205420260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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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深民规(2026)3号。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收养子女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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