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公共交通和旅游优待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颁布日期: |
2023.09.26 |
法规编号: |
D462052202306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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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感和获得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国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公共交通和旅游优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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