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系统]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公共交通和旅游优待的通知
颁布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3.09.26
法规编号: D4620522023060142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法规简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感和获得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国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公共交通和旅游优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卸载法规目录]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北京国信迅捷信息资源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国信法律网 京ICP备16065196号 ICP证:京B2-2017061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