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延长《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中共广东省委港澳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中医药局 |
颁布日期: |
2024.08.21 |
法规编号: |
D4220542024005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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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粤药监规(2024)2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延长《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作如下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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