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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3.04.21
法规编号: D2S1101202300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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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通过,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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