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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22.05.31
法规编号: D22205420220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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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鄂政办发(2022)2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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