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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4.11.04
法规编号: D162054202400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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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洛政(2024)25号。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洛政〔2018〕14号)等32个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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