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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2.06.13
法规编号: D162054202200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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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洛政办(2022)56号。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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