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豫政(2023)5号。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并于2023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的每季度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告全年落实情况。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要切实扛牢属地责任,加强工作谋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作如期推进。省政府办公厅要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年度目标具体、明确或可量化的重点工作任务录入“豫快办”平台进行重点督办,及时掌握和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