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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海洋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颁布日期: 2025.12.16
法规编号: C8220372025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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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鲁财资环(2025)17号。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资环〔2020〕6号)、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环法规(2025)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鲁环发〔2024〕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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