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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22.01.05
法规编号: C62201120220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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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闽政办(2022)2号。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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