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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决定
颁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6.07.29
法规编号: C121008202607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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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沪府发〔2026〕14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街道、乡镇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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