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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校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励金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5.09.22
法规编号: C112054202507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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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沪教委规〔2025〕8号。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励金是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签订1年服务协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第一次奖励金,隔年发放;续签第2年服务协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第二次奖励金,隔年发放。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按照《上海市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第三年服务期满后,凭完整的学费缴费单据、考核鉴定表、服务证书,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次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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