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系统]
 
上海市普通高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5.09.22
法规编号: C1120542025071732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法规简介: 沪教委规〔2025〕8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卸载法规目录]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北京国信迅捷信息资源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国信法律网 京ICP备16065196号 ICP证:京B2-2017061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