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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庆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6.08.04
法规编号: B5C1040202600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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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大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大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大庆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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