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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颁布日期: 2026.04.10
法规编号: B522054202607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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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黑人社规〔2026〕3号。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分散平台企业职业伤害风险,推动我省新经济业态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要求,我省定于2026年7月1日起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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