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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 营口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4.12.31
法规编号: B2B1005202406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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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营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营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营口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定》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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