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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颁布单位: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2.10.26
法规编号: A7C1101202200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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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文明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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