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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6.10.09
法规编号: A76205420260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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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府办发(2026)66号。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一步压紧压实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制度,健全生产矿山全周期、全链条监管体系,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矿区生态修复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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