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简介: |
包府办发(2026)4号。为规范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费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23〕1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