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简介: |
包体发(2025)6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20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包头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举办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建立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