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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民政局、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包头市民政局;包头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2025.08.11
法规编号: A762054202500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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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民发(2025)28号。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70号)文件,自治区孤儿集中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57元,在原来的标准上增加97元;孤儿分散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23元,在原来的标准上增加123元。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标要求,结合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增长的实际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要求,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依据自治区提标标准,同步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97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8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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