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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包府发〔2021〕60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3.10.24
法规编号: A762054202300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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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府发(2023)4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决定对《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包府发〔2021〕60号)第四条“专利授权资助”进行调整,将“资助额不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0%”修改为“资助额不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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