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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市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2.11.19
法规编号: A762054202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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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府办发(2022)159号。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的通知》(内政发〔2021〕19号)》精神,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2022年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市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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