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简介: |
呼政办发(2026)20号。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4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各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置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把握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决策事项落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