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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4.10.17
法规编号: A74205420240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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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呼政发(2024)30号。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地区、部门结合工作开展,统筹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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