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颁布日期: |
2024.10.17 |
法规编号: |
A742054202400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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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呼政发(2024)30号。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地区、部门结合工作开展,统筹做好政策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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