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系统]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颁布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3.09.22
法规编号: A7420542023005031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法规简介: 呼政发(2023)27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卸载法规目录]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北京国信迅捷信息资源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国信法律网 京ICP备16065196号 ICP证:京B2-2017061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