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呼政发(2022)15号。做好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争创“三个城市”、打造“四个区域中心”、推动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以首府“走在前、作表率”的责任担当,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