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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6.02.12
法规编号: A722054202600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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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积极优化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机制,更好保障全区老年人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支持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依据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9部门《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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