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 颁布日期: |
2025.12.31 |
| 法规编号: |
A7220542026002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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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简介: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就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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