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颁布日期: |
2025.03.19 |
法规编号: |
A7220542025004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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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增强龙头企业在林草产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全区林草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9〕1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林改规〔2023〕5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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