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 |
颁布日期: |
2025.05.26 |
法规编号: |
A7220542025004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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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基金)运行管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产业领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部署要求,修订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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