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文物保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