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颁布日期: |
2024.12.20 |
法规编号: |
A722054202500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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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不断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4部委《关于印发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用保证基金收购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暂行办法》以及农发行内蒙古分行等4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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