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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告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颁布日期: 2024.12.23
法规编号: A72205420250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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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内药监通告(2024)41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以下简称传统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提升传统中药(蒙药)制剂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自治区中药(蒙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3〕1号)等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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