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内建市(2024)164号。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4〕57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