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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颁布日期: 2024.07.18
法规编号: A72205420240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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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告(2024)3号。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推进全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政发〔2017〕3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等有关规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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