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内财库规(2023)35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2〕184号),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