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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函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颁布日期: 2023.06.13
法规编号: A722054202300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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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内工信化工函(2023)225号。为规范化工园区外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升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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