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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6.07.29
法规编号: A711101202600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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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九十九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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