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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颁布单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5.11.24
法规编号: A36205420260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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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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