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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石政办发〔2023〕4号和〔2023〕—67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4.03.29
法规编号: A342001202406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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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25。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且二手车出口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经研究,决定废止2023年4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家庄市二手车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23〕4号)和2023年6月1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成立石家庄市二手车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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