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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5.09.14
法规编号: A222054202506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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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津政规〔2025〕2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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