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
颁布单位: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颁布日期: |
2022.05.08 |
法规编号: |
A162054202200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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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京人社发(2022)3号。为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发出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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