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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24.09.14
法规编号: A144011202406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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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等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华北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制定《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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