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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  
        
          | 颁布单位: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 颁布日期: | 2023.12.14 |  
          | 法规编号: | A1310162023060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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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简介: | 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其中,2023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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