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 |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卫戍区政治工作部 |
颁布日期: |
2022.10.19 |
法规编号: |
A12A12210220235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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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为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更好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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